設施租賃

設施租賃規章

場地資訊:

郵電局轄下之通訊博物館位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7號,除了一樓及二樓的展覽廳外,還設有演講廳、多功能室、臨時展覽廳、咖啡座,裝備了投影機、投射屏及一般會議所需基本音響系統及即場傳譯設備,可提供予政府部門以及有需要之團體或機構使用。

主要用途:

會議、講座或研討會、儀式或記者招待會、培訓活動。

租用場地及設備服務時間:

日間時間:星期一至日,上午9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夜間時間:星期一至日,下午5時30分至晚上9時

備註:公眾假期及休館日不提供服務

場地使用規則

  1. 不得利用場地進行任何與原來申報不符的活動,同時嚴禁進行任何:a) 與現行法律相抵觸的;b) 附商業性質的產品推廣、營銷或收費的;c) 關於宗教、政治信仰等活動。
  2. 使用場地所導致的一切法律責任,概由租場機構負責。郵電局通訊博物館具有最終的場地使用審批權,有權不予以或停止租借,並毋須解釋理由。
  3. 倘同一時間有超過一項申請,則按書面申請文件送抵通訊博物館的時間安排次序。
  4. 通訊博物館全館禁止吸煙,並請在指定區域內進行飲食活動。租場機構須確保場內、外秩序良好,並保持環境衛生,活動結束後須即時清理場地及處理廢物。倘演講廳範圍的設備和設施在租用後發現損毀或遺失,概由租場機構負責賠償。
  5. 倘發現違反上述使用規則,通訊博物館將根據情況的嚴重性,有權在不事先通知情況下即時暫停或取消租場機構使用場地的權利,惟租場機構仍需負責繳付按原來預算使用場地後所引起的一切費用。
  6. 通訊博物館在確認租出場地後,將發出付款通知。倘有額外收費,將於租場機構使用場地後再行發函通知繳付。
  7. 郵電局對本規章擁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