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租赁


设施租赁规章

场地资讯:

邮电局辖下之通讯博物馆位于澳门马交石炮台马路7号,除了一楼及二楼的展览厅外,还设有演讲厅、多功能室、临时展览厅、咖啡座,装备了投影机、投射屏及一般会议所需基本音响系统及即场传译设备,可提供予政府部门以及有需要之团体或机构使用。

主要用途:

会议、讲座或研讨会、仪式或记者招待会、培训活动。

租用场地及设备服务时间:

日间时间:星期一至日,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

夜间时间:星期一至日,下午5时30分至晚上9时

备注:公众假期及休馆日不提供服务

场地使用规则

  1. 不得利用场地进行任何与原来申报不符的活动,同时严禁进行任何:a) 与现行法律相抵触的;b) 附商业性质的产品推广、营销或收费的;c) 关于宗教、政治信仰等活动。
  2. 使用场地所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租场机构负责。邮电局通讯博物馆具有最终的场地使用审批权,有权不予以或停止租借,并毋须解释理由。
  3. 倘同一时间有超过一项申请,则按书面申请文件送抵通讯博物馆的时间安排次序。
  4. 通讯博物馆全馆禁止吸烟,并请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饮食活动。租场机构须确保场内、外秩序良好,并保持环境卫生,活动结束后须即时清理场地及处理废物。倘演讲厅范围的设备和设施在租用后发现损毁或遗失,概由租场机构负责赔偿。
  5. 倘发现违反上述使用规则,通讯博物馆将根据情况的严重性,有权在不事先通知情况下即时暂停或取消租场机构使用场地的权利,惟租场机构仍需负责缴付按原来预算使用场地后所引起的一切费用。
  6. 通讯博物馆在确认租出场地后,将发出付款通知。倘有额外收费,将于租场机构使用场地后再行发函通知缴付。
  7. 邮电局对本规章拥有最终解释权。

到访人数:

最后更新日期: 10/0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