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出邮票故事创作比赛

比赛章程

I. 目标:鼓励和发掘更多绘画爱好者利用邮票参与文化创意艺术和设计。

II. 参加资格:凡本澳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澳门居民,均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以下其中一组

  • 儿童组 - 6 ~ 12岁,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青少年组 - 13 ~ 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 公开组 - 不设年龄限制。

III. 作品要求:

  • 每人只限提交一件参赛作品。
  • 必须以目前流通的「中国澳门」邮票或者小型张为题,构思手绘的故事插画。任何使用仿造、影印或回归前邮票的作品,皆不符合参赛要求。
  • 手绘于29.5cm x 21cm (A4) 横或直度尺寸的画纸上,不接受电脑图像作品。
  • 只可以选择在画上贴用一枚完整的小型张,或者贴用一枚或以上完整的邮票。
  • 绘画的物料及颜色不限,但不接受除邮票或小型张之外,画上有其他拼贴物的作品。

IV. 奖品:得奖作品将获颁发奖状及奖杯。

儿童组 青少年组 公开组
冠军 MOP 1500 礼券 MOP 2000 礼券 MOP 2500 礼券
亚军 MOP 1200 礼券 MOP 1600 礼券 MOP 2000 礼券
季军 MOP 900 礼券 MOP 1200 礼券 MOP 1500 礼券
最佳作品 每组各 3名, 各得MOP500礼券
指导老师 儿童及青少年组参赛者指导老师将获赠纪念品乙份,但不重复赠予同一人。

V. 报名及收件日期:

  • 填妥报名表,连同作品递交或者寄至通讯博物馆。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休馆。
  • 截止收件: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时30分,逾时交件不予评选。

VI. 评选:由主办机构邀请艺术、邮票及文化范畴人士担任评审,赛果以评判决定为最终判决。

VII. 声明

  • 报名表格收集的个人资料仅用于本活动安排及按照『邮政局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处理。
  • 所有参赛作品将于通讯博物馆或及其他地点展出。主办机构有权拍摄、发布、翻译参赛作品资料作展览或宣传推广之用,毋须徵求参赛者同意或酬报。
  • 已递交之作品将不会退还给参赛者,澳门邮政拥有得奖作品之版权及使用权利。
  • 倘得奖作品被确定为抄袭,将追缴所有已发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