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出邮票故事创作比赛
比赛章程
I. 目标:鼓励和发掘更多绘画爱好者利用邮票参与文化创意艺术和设计。
II. 参加资格:凡本澳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澳门居民,均可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以下其中一组
- 儿童组 - 6 ~ 12岁,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 青少年组 - 13 ~ 18岁,1998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 公开组 - 不设年龄限制。
III. 作品要求:
- 每人只限提交一件参赛作品。
- 必须以目前流通的「中国澳门」邮票或者小型张为题,构思手绘的故事插画。任何使用仿造、影印或回归前邮票的作品,皆不符合参赛要求。
- 手绘于29.5cm x 21cm (A4) 横或直度尺寸的画纸上,不接受电脑图像作品。
- 只可以选择在画上贴用一枚完整的小型张,或者贴用一枚或以上完整的邮票。
- 绘画的物料及颜色不限,但不接受除邮票或小型张之外,画上有其他拼贴物的作品。
IV. 奖品:得奖作品将获颁发奖状及奖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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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组 |
青少年组 |
公开组 |
冠军 |
MOP 1500 礼券 |
MOP 2000 礼券 |
MOP 2500 礼券 |
亚军 |
MOP 1200 礼券 |
MOP 1600 礼券 |
MOP 2000 礼券 |
季军 |
MOP 900 礼券 |
MOP 1200 礼券 |
MOP 1500 礼券 |
最佳作品 |
每组各 3名, 各得MOP500礼券 |
指导老师 |
儿童及青少年组参赛者指导老师将获赠纪念品乙份,但不重复赠予同一人。 |
V. 报名及收件日期:
- 填妥报名表,连同作品递交或者寄至通讯博物馆。
-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休馆。
- 截止收件: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5时30分,逾时交件不予评选。
VI. 评选:由主办机构邀请艺术、邮票及文化范畴人士担任评审,赛果以评判决定为最终判决。
VII. 声明
- 报名表格收集的个人资料仅用于本活动安排及按照『邮政局收集个人资料声明』处理。
- 所有参赛作品将于通讯博物馆或及其他地点展出。主办机构有权拍摄、发布、翻译参赛作品资料作展览或宣传推广之用,毋须徵求参赛者同意或酬报。
- 已递交之作品将不会退还给参赛者,澳门邮政拥有得奖作品之版权及使用权利。
- 倘得奖作品被确定为抄袭,将追缴所有已发奖项。